据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在此间宣布:在10月1日前有骗汇行为,并于今后两天内主动交待问题并追回骗汇资金的企业可获从轻处罚。
据悉,为了敦促犯有骗汇行为的企业和有关当事人主动交待问题,挽回国家损失,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决定,对累计骗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下、能主动交待问题、追回骗汇资金的企业,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从轻处罚。有关决定内容主要包括:对追回全部骗汇资金的企业可免除处罚;对追回大部分骗汇资金的企业处以骗购外汇金额0.5%的罚款;对未能追回大部分骗汇资金的企业处以骗购外汇金额1%的罚款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,对于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企业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罚。其中累计骗购外汇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,还要交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撤消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,此外,所有骗购外汇的企业通过一切形式取得的违法所得一律没收。
据称,今年以来,“假进口、真骗汇”、“假出口、真骗税”案件呈现上升势头。7月初,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,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外汇大检查工作,对今年上半年购付汇的货到付款、信用证及托收项下20万美元以上的报关单逐笔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,目前已查出几十亿美元的假报关单。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还公布了有关联系电话:(010)68402269;(010)68519095(传真)。